连云港市旅行社激励政策
奖励过夜游团队
对经预先登记、组织接待外地游客游览我市2个以上收费A级景区并在连住宿的本市地接旅行社,全年累计接待游客10000人次(含)以上,按15元/人次一次性予以奖励(同一旅行社最高奖励20万元/年)。
对经预先登记、没有通过地接旅行社组织游客游览我市2个以上收费A级景区并在连住宿的外地合作旅行社,全年累计组团量8000人次(含)以上,按15元/人次一次性予以奖励;全年累计组团量10000人次(含)以上,按20元/人次一次性予以奖励(同一旅行社最高奖励30万元/年)。
奖励旅游包机
对经预先登记、由同一组团社组织、一次组团包机100人(含)以上游客来连游览2个(含)以上收费A级景区并在连住宿的外地组团旅行社,每团组给予2万元奖励(同一组团社最高奖励20万元/年)。
奖励旅游专列
对由同一组团社组织的、一次组织专列300人(含)以上游客来连游览2个(含)以上收费A级景区并在连住宿的外地组团旅行社,普通旅游专列每列次予以3万元奖励,高铁或动车旅游专列每列次予以6万元奖励(同一组团社最高奖励30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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