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刘发为长沙王,前156年文帝之子景帝继位,于次年(前155年)重置长沙国,封庶子刘发为长沙王,史称“刘氏长沙国”。刘发之长沙国正值西汉王朝大削诸侯王国势力的时候。自前155年封地,到前145年,随着朝廷对诸侯藩国管理体制的改变,长沙国的辖地大为缩小,已经析出桂阳郡和零陵郡,仅有临湘、罗、下集、益阳、连道、湘南、安城、烝阳、茶陵、攸、昭陵等13县。长沙国的藩王至此也削除了实际权力,不得干预自己所辖诸侯国的政务,成为名义上的王,上至相(管理政务的最高行政长官,改制以前称为“臣相”),下至县令全部由朝廷任免。
2、刘发在前142年回长安向汉景帝祝寿而跳舞时,“但张袖小举手”,令景帝非常奇怪。刘发回答:“臣国小地狭,不足回旋。”景帝于是将武陵郡、零陵郡和桂阳郡三地重新划与长沙国管辖,使长沙国的疆域扩张到历史最大,控制范围相当于今天的湖南全部地区,湖北、贵州、广西、广东和江西的部分地区。
3、“刘氏长沙国”从刘发始封王至西汉灭亡刘舜被废,共传7代8王,国祚延绵164年。后东汉光武帝又在建武三年(26年)恢复长沙国,封刘舜之子刘兴为长沙王,12年后废长沙国,贬刘兴为临湘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