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2023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标准已公布,具体内容如下,供大家参考。
一、义务教育阶段收费
2023年春季浏阳市城乡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继续免收课本费、教辅资料费、作业本费,学生只需缴纳少量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
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免收课本费、教辅资料费、作业本费。
在浏阳市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学费标准与本市户口学生学费标准一视同仁。
面向学生的教育刊物、“中小学语文示范诵读库(人教版)”、教学辅助资料,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公办普通高中收费
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具体收费标准见《2023年春季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表》。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免收家庭经济困难等政策范围内学生学杂费和教材费。
三、中等职业学校收费
根据《长沙市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办法》(长政办函〔2016〕202号)文件精神,继续对公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见《2023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表》。
实行学分制的职业学校(含中专)收费标准,另行文下达。
四、民办学校收费
民办学校要自觉接受市发改委、教育、市场监管、民政部门的指导和管理,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坚决纠正过度追求经济利益问题,杜绝无序收费。
禁止民办学校虚假承诺、虚高收费行为,不得以“包过线”“包录取”“包获证”“包就业”为名与学生及家长签订协议,不得以此为名向学生和家长收取规定项目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民办学校收费严格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2〕451号)文件以及市发改部门和教育部门的规定执行。
五、其他项收费说明
1.关于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严格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2〕450号)执行。
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
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午休管理服务、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军训(除伙食费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等费用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非义务教育阶段已实行社会化保障的空调、热水等服务项目收费由学生自愿选择、由供应方按实收取。
2.关于住宿费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向住校学生收取住宿费。
公办普通高中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严格按《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执行。符合公寓制条件并经教育部门批准的,按市发改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民办非营利性中小学校住宿费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2〕451号)文件规定报市发改委会同市教育部门核定。
3.关于校内课后服务收费
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收费严格按浏阳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执行。
4.关于保险费
学生保险必须坚持自愿投保的原则,由学生或家长直接向保险公司购买。校方责任险在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
5.关于伙食费
中小学学生伙食费严格按《浏阳市教育局、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浏阳市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及浏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食堂伙食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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