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规范我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校,下同)招生工作,根据《中山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中教体通〔2023〕9号)的通知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小学一年级: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未曾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小学2023届毕业生。招生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我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我街道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详见附件1);
(三)我街道户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四)确需申请在我街道就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市户籍人员适龄子女,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在我街道居住工作满一年以上(入学报名时拥有我街道工作居住、缴交社保、房产证等满一年以上);
(五)在我街道参加2023年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确定入围的积分生(其中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围的由我街道以向民办的桂南学校购买学位的方式安排入学)。
民办学校
小学一年级: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未曾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小学2023届毕业生。招生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对象;
(二)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持有有效的居住证(含港澳居民居住证、境外人员在本市公安部门居住登记,不含居住证受理回执)。
二、招生计划
三、入学程序
01信息登记
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小学新生登记时间为5月19日9时至6月1日18时,初中新生登记时间为5月23日9时至6月1日18时。“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已对接市内幼儿园大班、小学六年级学籍,自动获取学籍信息,法定监护人须在此期间登录招生平台为子女登记入学信息(网址:http://www.zsedu.net/),按时核验信息。符合条件的申请初一年级入学的学生,若没有我市小学六年级学籍,则须上传全国学籍卡或境外小学毕业证明材料(若为外文的,须同时上传中文翻译件)。法定监护人应认真阅读拟申请入学镇街的招生通告,对照自身条件选报拟就读镇街,正确选择学生类别,并按要求上传材料。积分入学已确定入围的积分生只能选择积分所在镇街为拟就读镇街。没有条件上网登记和核验信息的,可到各招生学校设立的新生信息登记服务点完成信息登记和核验。
02志愿填报
1.全市电脑随机摇号志愿。信息登记后,可填报电脑随机摇号志愿,每生最多可填报4个志愿(符合条件的学校志愿均可选报,不限制公办或民办学校),并自定顺序(志愿优先顺序依次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志愿)。双胞胎(或多胞胎)可选择是否合并捆绑为一个号参与电脑随机摇号,合并捆绑后只产生一个顺序号。
2.符合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的新生,若不报民办学校、不参加市直属学校或镇街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可不填报志愿,由镇街直接安排入学。
3.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可分为本校对口直升计划、政府购买学位计划、属地镇街计划和属地外计划共四种类型。除“政府购买学位计划”不需填报志愿外,报读其余计划均需填报志愿,其中报读本校对口直升计划须为第一志愿。选报民办学校志愿时,法定监护人应认真阅读其招生简章,充分了解招生要求、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交通及住宿等情况。
03信息审核
招生平台已与政务数据中户籍、居住证、社保、学籍、积分等多项信息对接。有政务数据的,审核人员可按政务数据审核;无政务数据的,按监护人上传的资料审核;审核时不能确定的,由街道教育部门通知监护人到现场验核;已申请积分入学的,按积分入学系统数据审核。监护人需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入学信息审核情况,补齐审核未通过的信息。我街道在6月5日前完成新生入学信息审核。信息审核通过的,才能参加后续的招生入学流程;信息审核不通过的,请按要求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证件过期不能及时换证的港澳台居民子女、华侨子女,监护人可提交承诺函,街道按实际情况核实。
04新生录取
1.公办学校在7月14日前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民办学校按全市统一电脑随机摇号确定的招生顺序号结合学生填报的志愿分招生计划依次录取,即填报同一所学校同一个志愿(对应招生计划)的全部学生,按招生顺序号由小到大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若同一个学生的多个志愿都符合录取条件,则按符合录取条件的志愿中最优先的志愿录取。合并捆绑为一个号填报志愿的双胞胎(或多胞胎)符合录取条件的同时录取。有剩余的招生计划依次划入对口直升计划、属地镇街计划、属地外计划;录取后仍有剩余计划的,用于补录。本校教职工子女自愿报读本校的,优先录取;按照教育优待政策,符合优先安排入学条件的人员子女报读民办学校的,优先录取。对录取情况有疑问的,可咨询我街道教育部门。
05入学注册
1.被市直属学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学校要求在6月30日前完成注册。已注册的新生,街道不再安排公办学位。逾期未注册的新生,视为放弃市直属学校的录取,可参加民办学校补录,或由街道安排入学。
2.公办学校须于7月18日前完成新生入学注册工作。监护人应按录取学校要求,按时办理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视为放弃,可参加民办学校补录。
3.民办学校须于6月30日前完成新生入学注册工作。法定监护人应按录取学校要求,按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不注册视为放弃,可参加民办学校补录,符合公办学校招生条件的由街道安排入学。
06信息补报、补录
1.本街道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户籍迁移等特殊原因逾期未做入学信息登记的,家长可于8月16日9时至8月21日18时登录招生平台补报信息,街道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并于8月31日前完成注册工作。
2.民办学校完成新生入学注册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的,须公开进行补录,未注册的学生可在7月3-7日登录招生平台重新填报一个志愿(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民办学校补录由学校组织实施,优先录取本校在校生的亲兄弟姐妹,其次住宅小区配套的学校录取本小区学生,再次录取报读本镇街且新生登记信息已审核通过的新生,录满为止,于8月31日前完成全部新生入学注册工作。未登记入学信息或入学信息审核不通过的,可在8月16日至8月21日18时登录招生平台登记入学信息、填报志愿,各学校做好补录工作。
四、服务点及招生咨询电话
中山市五桂山学校(公办):88201224、88203733
中山市五桂山桂南学校(民办):88205522
中山市龙泉学校(民办):88205820、88916296
中山市中港英文学校(民办):23378780
监督投诉电话:0760-88209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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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优待人员分类表
2.中山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