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研学(社会)实践收费实行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管理,由实施学校具体负责。
(一)服务性收费:
1.中小学研学(社会)实践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由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研学(社会)实践等活动,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收取服务性费用,纳入学校服务性收费管理。
2.由学校食堂提供伙食的,可收取伙食费。
(二)代收费:
1.中小学研学(社会)实践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学校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2.研学实践基地(营地)、社会实践基地可收取为研学(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服务而产生的费用;
包括:讲课讲解费、课程开发费、活动耗材费、食宿费等,由学校代收代付,纳入学校代收费管理。
国家明令禁止的或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不得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吉林市研学(社会)实践收费是指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研学(社会)实践活动收取的相关费用。
研学(社会)实践活动,坚持按成本收费,不得开展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实行免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