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
(1)音乐教育类
考试科目为5科,分别为乐理、听写、视唱、主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和副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主项选择声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器乐;主项选择器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声乐。满分300分,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主项165分、副项75分。
(2)音乐表演类
器乐方向:考试科目为4科,分别为乐理、听写、视唱、器乐。满分300分,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器乐240分。
声乐方向:考试科目为4科,分别为乐理、听写、视唱、声乐。满分300分。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声乐240分。
声乐、器乐考试均不可使用伴奏,须背谱演唱(演奏)。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