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规定
更新时间:2023年2月6日
衡阳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和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2023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衡阳市中小学课后服务费做出规定详情如下:
课后服务费
学校要根据衡发改价费〔2021〕28号文件相关规定,报同级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指导学生完成作业等服务每生每课时2.5元,科普、艺术、文体等服务每生每课时3元,每生每学期最高不超过600元。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指导学生完成作业等服务每生每课时3元,科普、艺术、文体等服务每生每课时4元,每生每学期最高不超过750元。
高中学校指导学生完成作业、科普、艺术、文体等服务每生每学期最高不超过1100元(含周末1天)。
注意事项
作业本由学校按统一格式、数量、金额的原则无偿代购。收费标准为:小学1—2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7元;小学3—6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10元;初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5元;高中生每生每期不超过21元收取。
校外活动费(指郊游、看电影、参观展览、劳动周劳动实践)不得按月或学期预收。
学生自愿购买校服需代收费的学校,校服费应据实代收、不得营利,并严格执行有关校服管理的规定。
研学实践要尽可能利用本地资源,小学四到六年级一般安排不跨县域、初中一到二年级一般安排不跨市域。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研学实践费用,学校要事先征求家长意见,按照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按次向学生据实代收,并公开收费明细。
以上各项标准和政策,各级中小学校必须确保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