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更大力度招引急需紧缺高端产业人才
1.“江海英才”计划攀峰人才(团队)
(1)资金资助。将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链的领军型高端人才(团队)列为“江海英才”计划攀峰人才(团队)支持对象,原则上给予1000万元资金资助,用于“卡脖子”技术的攻关突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类人才(团队)项目,可采取拨投股方式给予支持。重大顶尖人才项目,可一事一议,不设上限。
(2)优先举荐。资助期内每年可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中青年人才(团队),直接纳入“江海英才”市级引进专项(产业类)实地考察。
(3)事业编制调配。支持对象为我市事业单位引进或调配的核心成员,单位无空编的,可使用高层次人才周转事业编制,三年周转期内享受事业身份待遇。
(4)安家补贴。在市区购房的,给予个人(或团队排名前三的核心成员)100万元安家补贴。
2.高层次创业人才(团队)
(1)资金资助。经“江海英才”市级引进专项(产业类)评审,给予个人100-500万元、团队200-600万元创业启动资助。
(2)场地保障。由项目落户地提供一定面积的办公、研发和生产用房等物理空间,租金实行“三免两减半”。
(3)金融支持。对获“江海英才”市级引进专项(产业类)200万元(含)以上资助的个人或300万元(含)以上资助的团队项目,获资助之日起三年内,市“江海英才”天使投资基金原则上给予100-500万元股权投资,其他项目择优投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五年。对高层次创业人才(团队)企业,市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原则上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政策性股权投资,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五年。设立“江海英才贷”,鼓励商业银行、科技银行为高层次人才(团队)创业企业提供最高1500万元贷款。探索设立“人才保”产品。
(4)企业成长奖励。对获“江海英才”市级引进专项(产业类)资助后六年内首次连续2年年应税营业收入增长20%以上,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实现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的创业人才(团队)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二次资助。
(5)企业上市奖励。对市“江海英才”创业人才(团队)企业,首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成功上市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其中: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成功上市发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50万元。
3.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
(1)资金资助。经“江海英才”市级引进专项(产业类)评审,给予个人50-200万元、团队200-300万元资金资助。
(2)薪酬补贴。市区工业类企业或产业链重点企业全职新引进掌握工程关键技术的高层次创新型技术人才(不含管理、销售人才),在市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年薪30万元(含)以上的,每年按年薪收入总额的10%给予薪酬补贴;税前年薪50万元(含)以上的,每年按年薪收入总额的15%给予薪酬补贴;税前年薪100万元(含)以上的,每年按年薪收入总额的20%给予薪酬补贴;税前年薪200万元(含)以上的,每年按年薪收入总额的30%给予薪酬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单个人才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市区企业柔性新引进海外工程师、设计师、规划师、咨询师等高水平外国(境外)专家,一年内,按专家薪资给予1:0.5配套补贴,单个人才不超过50万元。
4.共性政策
(1)专属服务。享受“江海英才”一卡通专属服务,包含子女入学、配偶子女落户、出入境证件办理、专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每户贷款最高额度为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四倍)、父母养老补贴(本人及配偶父母年满60周岁且入住我市养老机构,按照每名人才2000元/月标准进行补贴,补贴期不超过五年)等。
(2)生活津贴。三年内,按照院士(国家“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5000元/月、国家级人才(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杰青以及相当层次海内外高层次人才)4000元/月、省“双创计划”(或省“登峰计划”)支持对象3000元/月、“江海英才”市级引进专项(产业类)支持对象2000元/月标准发放生活津贴(与本科综合补贴以及硕、博士研究生生活津贴可重复享受)。
(3)安居保障。由项目落户地按需提供租赁型精装修人才公寓一套,三年内免租金。在通购房自住的,按人才类别给予40-15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其中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的购房补贴由引进单位和市财政各承担50%。
(4)配套奖励。落户市区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获得省“双创人才”专项资金支持的,由市、区两级财政给予等额配套奖励,其中市级财政配套50%,配套奖励与“江海英才”市级引进专项(产业类)资助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从我市申报国家“两院”院士,最终入选的,给予个人500万元、培养单位200万元奖励。从我市申报成为国家级人才(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杰青等)的,给予青年类50万元奖励,非青年类100万元奖励。从我市申报成为省“登峰计划”支持对象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我市范围内作为第一承担人申报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的,给予个人100万元奖励,可累计计算。
(5)首套首购奖励。对人才通过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形成的新产品新服务,只要符合市场准入和行业交易规则,可采取多种方式推广应用。对新认定为省级、国家重大装备(首台套)的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
二、更大力度集聚青年人才
5.青年人才孵化期
(1)交通食宿补贴。市外高校师生受邀参加由我市人才主管部门组织的人才招引活动,可提供一次性交通补贴和食宿保障,交通补贴标准为江浙沪皖地区高校学生500元/人、教师1000元/人,其他地区高校学生1000元/人、教师2000元/人,并提供最长7天的免费食宿。其他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人才招引活动,可参照执行。
(2)入住青年驿站。应届或毕业两年内来通回通求职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免费入住青年驿站(允许连续申请2年,一年内3次,每次不超过10天),并享受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岗位推介等系列服务。
6.青年人才见习(实习)期
(1)岗位提供。结合全市产业发展和专业人才需求,每年优选一批“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境外世界名校本科及以上学生,拿出一定数量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实习岗位,组织暑期实习。暑期实习满1个月的,各地各单位可给予实习大学生生活补贴、交通补贴、住宿保障等,标准可参照我市就业见习(实习)相关办法执行。
(2)生活补贴。用人单位给予符合我市就业见习(实习)政策的高校毕业生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用人单位可向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最低工资标准75%的补助。
(3)安居保障。毕业学年在我市见习(实习)的高校学生可由用人单位通过所在县(市、区)相关部门申请人才公寓。
7.青年人才就业期
(1)综合补贴。首次到我市企业就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缴费满6个月的,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500元/月、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1000元/月标准发放综合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在享受补贴政策期间(或享受期满后两年内仍在通就业的)购买市区普通商品房的,可延长补贴期,最长不超过两年。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保的,按照其实际缴纳社保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2)生活津贴。市区企业全职引进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给予硕士(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2000元/月、博士(或正高级职称、特级技师职业资格)3000元/月生活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在享受津贴政策期间(或享受期满后两年内仍在通就业的)购买市区普通商品房的,可延长津贴期,最长不超过两年。
(3)安居保障。在我市无住房,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或初级职称、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以上的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通过所在县(市、区)相关部门申请人才公寓,三年内给予一定租金补贴。在我市购房自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具有硕士(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博士(或正高级职称、特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购房补贴。
8.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期
(1)博士后津补贴。对市区企业进站博士后,给予5000元/月生活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出站博士后留通创新创业继续享受博士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
(2)综合补贴。首次到我市自主创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缴费满6个月,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500元/月、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1000元/月标准发放综合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在享受补贴政策期间(或享受期满后两年内仍在通创业的)购买市区普通商品房的,可延长补贴期,最长不超过两年。具有硕士(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博士(或正高级职称、特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可参照青年人才就业期政策享受生活津贴和安居保障。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的,按相关标准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3)大赛奖励。对三年内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承办大赛一、二、三等奖并落户南通的人才项目,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落地奖”,优秀项目直接推荐申报“江海英才”市级引进专项(产业类)并享受相应扶持及政策。对获得市“江海英才”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人才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金,获奖时已落户或两年内落户南通的,40%奖金由落户地兑现,并直接纳入“江海英才”市级引进专项(产业类)实地考察。
9.共性政策
专属服务。享受“江海青年卡”专属服务,包含津贴补贴在线申办、青年驿站在线申请、重点旅游景点优惠、电影美食卡券发放、交通出行乘车优惠等。
三、更大力度打造一流人才生态
10.校地融合发展
(1)创新模式。优化专业设置,根据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鼓励南通大学等驻通高校出台优先发展专业目录,开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推动产教融合,推进校地共建微电子、大数据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学院,推动高校人才培养供给侧与产业需求侧紧密对接。深化校企合作,吸纳行业龙头企业参与高校日常教学,开展订单式培养、岗位实训和带薪实习等项目,每年选派200名企业骨干到驻通高校研修学习、攻读学位,畅通校企合作渠道。
(2)双聘共享。会同驻通高校(科研院所),探索实现编制在学校、工作在企业,驻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离岗创业,三年内保留人事关系,按有关规定,在原单位同等享受职称评审、社保等待遇。鼓励驻通高校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带头人,聘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科技专家担任驻通高校兼职教师,打造“互惠共享、校地共赢”的高层次人才发展新生态。
(3)联合引才。驻通高校全职引进人才,按照国家“两院”院士200万元/名,国家级人才(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杰青等)100万元/名,省级学科带头人50万元/名标准发放安家补贴。将驻通高校集聚的高层次人才和市“江海英才”计划融合对接。
11.其他人才奖补
(1)研修深造补贴。鼓励在职学历提升,企业委派出国研修学习(含攻读学位)的研发人员,给予人才1000元/月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企业委派研发人员参加研修学习或出国深造后,仍返回原工作单位并签订不少于五年服务协议的,按照获得博士学位3万元/人标准给予企业培养补贴。
(2)技术技能提升奖励。获得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企业职工,分别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8000元;获得高级技师、特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企业职工,分别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8000元。
(3)离岸研发津补贴。总部设在南通的企业在北上广深、苏州五地设立非独立法人研发机构,五地研发机构聘用的与总部签订劳动合同,在北上广深、苏州缴纳“五险一金”,在南通缴纳个税满6个月的研发人员,可享受本科(或技师职业资格)1000元/月综合补贴,硕士(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2000元/月、博士(或正高级职称、特级技师职业资格)3000元/月生活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市外企业派到南通从事研发工作,在本市无住房的研发人员可由用人单位通过所在县(市、区)相关部门申请人才公寓,最长三年内给予一定租金补贴。对研发方向为我市重点产业的研发人员,可享受优先购房、景点优惠、医院就诊绿色通道等政策。
(4)企业培养补贴。在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设全日制订单班(每班不少于20人规模),按照实际支付费用给予企业最高人均1000元培训补贴。对开展现代学徒制、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给予企业最高年人均6000元培训补贴,中级工一般不超过一年,高级工及以上一般不超过两年。
12.人才引进奖补
(1)企业引才奖励。每引进1名院士(国家“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及以上层次人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其中全职引进的给予100万元。具有省级及以上创新技术平台的重点产业链企业,每年全职新引进首次来通,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及以上的按照20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最高50万元。对企业设立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招引博士后实质运行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建站补助20万元、20万元、50万元,博士后设站单位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一次性博士后科研经费补助20万元。
(2)院校留才奖励。对高校,组织20名以上毕业学年学生到我市企业见习(实习)满3个月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推荐奖励,鼓励高校将不低于70%的推荐奖励用于辅导员(或班主任)等相关就业工作人员奖励。对市属院校,毕业生留通就业率、通籍毕业生留通就业率达标后,根据实际留通就业学生人数(毕业生在我市企业就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6个月),按照20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补助,鼓励院校将不低于70%的奖励补助用于辅导员(或班主任)等相关就业工作人员奖励。对市外院校,根据实际到通就业学生人数(毕业生在我市企业就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6个月),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推荐就业奖励,鼓励院校将不低于70%的推荐就业奖励用于辅导员(或班主任)等相关就业工作人员奖励。对在通非市属高校,奖励补助或推荐就业奖励选其一享受。
(3)引才机构(或个人)引才奖励。帮助引进院士(国家“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及以上层次人才的,分别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创业)和20万元(全职创新)。帮助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每入选1名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双创计划”(或省“登峰计划”)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人才项目引进后五年内,连续三年销售额超5000万元/年或纳税额超300万元/年,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企业申报专员协助人才成功申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双创计划”(或省“登峰计划”)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3000元;协助有效申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
(4)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奖励。组织20名以上毕业学年学生到我市企业见习(实习)满3个月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推荐奖励。向我市企业输送初次在通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6个月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推荐就业奖励。
(5)金融机构风险补偿。设立“江海英才贷”风险补偿资金,对“三新”(新产业、新科技、新人才)项目单笔600万元以下的银行贷款给予不超过70%的风险补偿。
13.共性政策
(1)优先关爱。建立健全领导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定期开展健康体检、疗养休养等关爱活动。常态化举办人才国情研修,注重吸纳高层次人才进入“两代表一委员”队伍,定期开展素质拓展、婚恋交友等活动。科学确定人才公寓建设任务,加快青年驿站和人才公寓提档升级,提供快递寄取、图书借阅、休闲健身等服务,建立从“一张床”到“一间房”再到“一套房”的多层次住房供给体系。免费开放部分高校阅览室、体育馆等设施。完善人才荣誉制度,褒奖各类杰出人才,大力宣传人才创新创业成果和先进事迹。
(2)优先落户。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或初级职称、高级技能职业资格)及以上的应(往)届毕业生,将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的,取消住房、就业等条件限制,可先落户后就业。
(3)优先培养。将教育、卫生、文化、金融、知识产权、技术转移等各领域行业人才纳入“江海英才”市级培养专项,加大对行业人才培育和奖补的统筹,具体政策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4)优先购房。对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热点楼盘,经协商,随机抽取不少于项目当期预(销)售许可住房的30%,优先满足人才家庭首次购房。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具有本科学历(或技师职业资格)以上的就业创业人才,个人及配偶(含未成年子女)在南通市区无住房(无购房记录)的,可享受一次优先购房政策(每户家庭限购1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