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区调整九年一学位和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政策通知
实施时间:12月21开始
调整细则:
一、关于“九年一学位”政策调整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园区各义务教育学校对家庭用于申请入学的合法固定住所信息进行学位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五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同一家庭多名子女不受限制),小学、初中分段计算。
二、关于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政策调整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园区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一次性集中认购期不少于3日,通过资格复核的申请人名单公示期为1日。
注意: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分别由园区教育局和规划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园区教育局:66680197、66681119、66681135
园区规建委:66685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