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安排
为确保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公平公正入学,重庆高新区在做好户籍地学生招生工作的基础上,利用空余学位尽力解决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问题。依据《重庆高新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学位安排实施办法》,结合适龄儿童居住地位置、量化积分、学校学位数、志愿填报等情况,按照“购房优先,积分排序,额满为止”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所需材料
1.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必须提供);
2.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的户口页(必须提供);
3.公安部门签发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或其法定监护人的2023年审核有效《居住证》或2023年出具的《暂住登记凭证》(必须提供);
4.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出生证明》(适龄儿童所属户口簿无“全户人口增减页”或适龄儿童与其父母三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家庭需提供);
5.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父或母)在高新区直管园内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或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签发的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有即提供);
6.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父和母)2020-2022年在高新区的纳税证明(有即提供);
7.法定监护人(父或母)在高新区直管园内所购合法房产证明(有即提供);
8.《预防接种证》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完成证明》
补充说明
(一)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区外户籍流动人口子女监护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在网上提交申请,填报志愿校,逾期不再受理。
(二)预计今年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学位人数将大大超过重庆高新区提供的学位数,若全区学位安排满额,将不再继续安排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建议在重庆高新区积分较低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监护人提前另行作好安排,以免耽误孩子入学。
(三)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在申报学位时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须客观真实、合法有效;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取消在重庆高新区入学的资格。
(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已全国联网,不能重复入学,已入学注册学籍学生请勿重复报读一年级,否则后果严重、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