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符合有关加分资格和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向所在市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 2023年11月10日。未在截止日期前提出申请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和优先录取资格。
1.烈士子女(非军人烈士子女)考生申请加分,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含考生及父或母)、父母结婚证、烈士证明书、抚恤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参加普通高校统一考试,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之一的台胞,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的台胞子女(籍贯为台湾),在办理高考照顾录取手续时,需提供上述相应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参加普通高考的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向市招生办提出加分资格申请时需提供本人退出现役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出现役证需复印封面及内页。
资格审核
1.初审。各市招生办对申报 2024 年普通高考加分资格和优 先录取资格的考生原始材料及其复印件进行初审,并于 11 月 25 日前将经初审通过的考生信息录入系统。当考生符合多项资格 时,在系统中可以多选,并按本、专科层次选择高分项输入。
2.复核。
录入完成打印出《2024 年符合普通高考加分资格考生复核表》、《2024 年符合普通高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条件资格考生备案表》,并按名单顺序分别整理申请加分资格、优先录取资格 的考生证明材料复印件(每份复印件上须标注“此件与原件一致” 字样,签署核准人姓名和日期)。
《2024 年符合普通高考加分资格考生复核表》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关考生证明材料复印件于11月29日前报送省招生办复核,
《2024 年符合普通高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条件资格考生备案表》及相关考生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各市招生办核准备案。
3.公示。省招生办复核后,将符合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名 单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予以公示,公示信息保留至 2024 年年底,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获得相关加分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