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区(市)县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建设指南(试行)
为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大力发展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指导区(市)县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完善成都市特殊教育体系,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教职成〔2010〕12号)、原国家建设部、教育部《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JGJ76-2003)的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残疾学生职业教育由普通职业教育机构和特殊职业教育机构实施,以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残联部门要积极支持,加强经费投入,创造条件,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联合中等职业学校举办职业高中班,普及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教育,保障残疾学生受教育权利。
二、培养目标
残疾学生职业高中教育开展应当以实用技术、提高就业能力为主,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并加强对残疾学生的就业指导。坚持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能教育与身心补偿相结合,并根据学生残疾状况和补偿程度,实施分类教学;必要时,应当听取残疾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意见,制定符合残疾学生身心特性和需要的个别化教育计划,实施个别教学。
三、招生对象
15—18周岁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
四、教师
区(市)县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10人,师生比达到1:3.5。专任教师学历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
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原则上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0%左右。
五、设施设备
区(市)县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应有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校园、校舍和设施。
校舍用地及建筑面积。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少于33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不少于20平方米。
图书馆和阅览室。适用印刷图书生均不少于30册;报刊种类80种以上;教师阅览(资料)室和学生阅览室的座位数应分别按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20%和学生总数的10%设置。
仪器设备。应当具有与专业设置相匹配、满足教学要求的实验、实习设施和仪器设备。生均仪器设备价值不低于2500元。
实习、实训基地。要有与所开设专业相适应的校内实训基地和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能够满足学生实习、实训需要。
六、专业设置
区(市)县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应具有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及残疾学生所需要的专业,有明确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以及相适应的课程标准和教材。
七、办学经费
区(市)县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办学经费应依据《职业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落实。学校基本建设、实验实训设备、教师培训和生均经费等正常经费,应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
附件2
区(市)县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专业设置申报表
学校名称
备案专业
备案时间
一、学校概况 | ||||||
学校名称 |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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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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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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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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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及开办职业教育的基础和需求分析 | ||||||
二、备案专业 | ||||||
专业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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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学制 | 年 | 初始规模 | 人 | |||
培养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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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面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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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能力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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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教学 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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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技能)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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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职业 (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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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证书举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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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学习专业举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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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任教师
四、实训设备
专业设备总值 | 万元 | 实验实训室数 | 个 | |||||
实验应开数 | 个 | 实训应开数 | 个 | |||||
校内实训场所(室)情况 | ||||||||
名 称 | 建筑面积(m2) | 主要设备及数量 | 总值 (万元) | 主要实训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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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实训基地情况 | ||||||||
名称/合作企业 | 主要实训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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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业开设可行性论证报告
(需另附页)
六、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
(需另附页)
七、审核意见 | |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