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办初中
(1)生源分类。
公办初中学校招生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或学生本人房产(房产用途为住宅,下同)居所信息为主要依据,并参考户口等信息。按照生源房产与户口的不同情况分类如下。
第一类,房户一致,即同时持有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内房产与户口。
第二类,有房无户,即持有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内房产但非初中学校招生范围户口。
第三类,有户无房,即户口在初中学校招生范围,但在岳阳市区无房产。
第四类,无房无户,即房产与户口均不在岳阳市区。
(2)所需材料。
房户一致。需提供学生父母和学生本人居民户口簿。购商品房者,提供不动产证(房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购小产权房者,提供房屋购买合同、宅基地或集资房资料,同时提交学生父母名下燃气、水、电等生活票据(票据有效期截止至2024年5月31日)。房户关系不明的,需提供学生出生证及父母婚姻证件等材料。
有房无户。提供资料同上。
有户无房。提供学生父母和学生本人居民户口簿、租房合同。拆迁户还需提供房屋拆迁协议。
无房无户。提供学生父母和学生本人居民户口簿、租房合同、居住证、营业执照、纳税票据等有效材料(居住证、营业执照于2023年5月31日前签发)。
(3)招录顺序。
本区小学毕业生和外地返岳毕业生(有岳阳楼区户口或房产,在外地就读小学,要求回岳阳楼区就读初中的毕业生),根据2024年岳阳楼区初中学校招生范围(见附件),按生源类型依次录取,“房户一致”确保录取,如仍有学位,则依次招录第二类“有房无户”,以此类推,直至计划录满为止。符合条件(前三类生源)的报名人数超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的,严格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于填报该校意向却未被录取的学生,区招生办根据学生情况统筹调剂到有学位空余的相对就近的初中学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随父母在岳阳楼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4)特殊群体学生入学。
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强化对区域内适龄儿童行政督促入学制度,坚决守住不让适龄儿童辍学的底线,确保应入尽入。认真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工作,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切实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政策规定的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落实人才子女优待办法,妥善解决其子女就学问题。
二、民办初中
(1)统一报名。由区招生办统一组织,公布招生计划,与公办学校同时接受学生报名,同步组织招生。
(2)招生范围。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原则上先满足本区小学毕业生需求,如招生计划未录满,经区教育局批准,可接受其他县市区学生报名。
(3)录取形式。根据报名人数确定,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报名学生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区招生办统一组织报名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初中部,经批准可采用直升方式入学,优先录取小学部有直升意愿的毕业生,再相应减去招生计划数,报名人数超过余下招生计划的,由区招生办统一组织电脑派位;严禁学校借直升政策违规转学。
三、六年一贯制课改班
外国语学校继续开办初高中六年一贯制课改班,第四中学开办初高中六年一贯制美术直升班,具体招生方案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录取名单报区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