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养亲是子女对父母的最基本义务,是基于人的报恩观念而产生的。每个人都是由父母所生,又是因父母的精心照顾而长大成人,这种生命创造及养护的客观事实使人类产生了报恩意识,即在自己的父母年老之后要竭尽全力赡养父母,尽“反哺”义务。
2、孝的基本含义是“善事父母”,它包括“事生”和“事死”两个层面,后者是前者的继续和延伸,它表达了子孙对逝去长辈的敬重和思念。“事死”是传统孝观念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
3、传统孝观念不仅要求子女立身,而且在立身的基础上要立德、立言、立功, “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孝经.开宗明义章》)子女们寒窗苦读,跻身仕途,求取功名,为的是秉承父志,善继善述,实现父母对子女的希望,“夫孝者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者也” (《中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