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
1.以入学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住宅房屋完全产权证为依据。
2.入学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确无住房,要求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宅房屋产权证入学的,或用监护人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住房入学,入学儿童、少年须与祖辈(至少一人)、父母(至少一人)在同一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双方还必须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主城区无房证明。
3.入学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已购买本施教区内的期房(尚未领取住宅房屋产权证),凭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税务部门提供的购房全款发票报名入学。
4.本施教区、小学部代招区范围内房屋拆迁者的适龄子女,凭有效拆迁协议和加盖所属社区、街道公章的证明材料报名入学。(此政策为过渡性政策,后期学校将视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5.创新区人才适龄子女入学由南通创新区管理办公室进行认定。
招收对象
1. 小学一年级:
(1)2016年9 月1日至 2017 年 8 月 31之间出生的,符合我校施教区、代招区范围内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2)南通创新区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人才适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