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2023 年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的相关要求,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高职升本科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
二、办学类型: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 硕士、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 12105
五、学校地址: 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 2 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坐落在渤海之滨的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国内第一所应用技术大学,是市政府批准的世界一流应用技术大学建设单位,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的硕士授予单位。
学校占地面积 1000 亩,建筑面积 29.73 万平方米,教学做一体化的实验实训场所 365 个,全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两万余台套、价值逾 5 亿元人民币。学校现有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天津市工程研究中心、天津市科普基地等高水平科研平台 5 个,天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 15 个。学校现有国家级教学团队 2个,省部级教学和科研团队 5 个;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 5 人,省部级教学名师、天津市领军人才等省部级人才 18 人,国家及省部级技术能手 7 人,天津市优秀科技工作者 3 人。2019 年至2021 年,连续三年在“新建本科院校教师教学发展指数”排名中位列全国第一。
学校硕士、本科、高职学历教育涵盖先进制造技术、自动化技术、航空航天技术与服务、交通技术与服务、软件与通信技术、新能源、经贸管理、文化创意与技术、应用语言等 9 大专业组群,现有专业硕士点 1 个,本科专业 22 个,高职专业 18 个。现有在校生 1.3 万余人,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位于本市高校前列,非学历教育培训规模年均超过 2 万人次。
学校立足天津、服务京津冀、辐射全国,以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应用技术大学为目标,聚焦工业发展需求,面向制造业和制造类服务业,致力于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2023 年高职升本科招生计划
专业课报名及考试安排详见《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 2023年高职升本科专业课报名确认及考试通知》
第九条 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高职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奖项符合天津市教委相关规定且符合天津市教委批准免试推荐项目的,可免试推荐到我校机械电子工程、自动化本科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推荐的考生,按天津市教委相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第十条 学费标准:物流管理专业学费为 4400 元/年,机械电子工程、自动化、飞行器制造工程、通信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技能大赛推免班)、自动化(技能大赛推免班)等专业学费为5400 元/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 执行国家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 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参加天津市2023 年高职升本科文化课、专业课考试的总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考生(技能大赛推荐免试除外)必须参加我校的专业考试,否则不予录取。考生只能填报我校一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能调剂,重复填报我校专业志愿的填报信息无效。免予参加文化课考试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符合我校专业报考要求,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专业课考试成绩 60分(含)以上为合格(满分 200 分)。
第十三条 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化课成绩仍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中数学、英语、计算机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我校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五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经天津市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录取的考生,通过我校招生网站公布录取结果。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办理相关事宜。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未获得高职(高专) 毕业证书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十八条 高职升本科的教学计划均按照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教学人才培养方案执行。学生按照《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职升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字样。
第二十条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设有学生受益面达 30%以上的奖(助) 学金,并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23 年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三条 整个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工作,统一由学校招生委员会按照本章程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郑重声明: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招生咨询人员的个人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考生对填报志愿负责;考生和家长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招生咨询人员作任何不符合招生规定的承诺,同时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对考生及家长因受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欺骗而造成的伤害,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tsguas.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tsguas.edu.cn
电话:022-28776099、28776655
传真:022-28776106
监督电话:022-28771113
监督邮箱:jwbgs@tsguas.edu.cn
地址: 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 2 号
邮编: 300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