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发文《关于制定我区研究生学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44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调整我区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2〕8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学费标准:
一、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
表1 石河子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
表2 石河子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
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
管理类(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图书情报、会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1万元/生学年。
其他类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5万元/生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