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初中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初中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指导意见》(鲁教基字〔2017〕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主要目标,逐步形成科学有效的美育评价、监测、督导和问责机制,促进学校开齐开足开好美育课程,通过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校园文化、艺术展演四位一体的美育实施体系,帮助学生掌握1-2项艺术特长,不断提升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考试方式、对象与时间
(一)考试方式。全市初中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依据初中音乐、美术学科课程标准,采用“过程性评价+专项测试”的方式进行。
(二)考试对象。从2022年秋季入学初中新生开始实施,具有初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均应参加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三)考试时间。过程性评价于每学期末完成测试,成绩汇总与折算于专项测试前完成;专项测试,即音乐、美术学科的结业考试于初四下学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完成,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以当年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考方案为准。
三、考试项目及成绩确定
全市初中艺术科目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记入学生中考成绩,并作为学生中考录取限制条件使用。学生艺术科目包含音乐、美术两学科内容,满分为100分(音乐、美术各50分),总成绩由过程性评价和专项测试两项成绩组成。其中过程性评价成绩满分为40分(音乐、美术各20分),专项测试成绩满分为60分(音乐、美术各30分)。过程性评价成绩,四年制初中每学年满分为10分(音乐、美术各5分)。
根据学生艺术科目(音乐、美术两学科)总成绩,分为5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E等为不合格等级),其中分数≥90分为A等,80分≤分数<90分为B等,70分≤分数<80分为C等,60分≤分数<70分为D等,分数<60分为E等。
(一)过程性评价。过程性评价由学校按照《泰安市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施方案》(泰教发〔2018〕7号)在每学期末以艺术素质测评的方式,对学生音乐、美术课程出勤率、课程学习、课外活动、基础知识和技能、校外学习、艺术特长等予以评定。艺术素质测评指标详见《泰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附件)。学校每学期公示一次艺术素质测评成绩,每学期艺术素质测评成绩应与山东省体卫艺教育综合信息平台上报数据一致。
(二)专项测试。专项测试,即初中学生音乐、美术学科结业考试。
1.音乐学科
(1)测试要求
测试由基础测试和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各占专项测试成绩的50%(满分为30分,各15分)。基础测试部分可以采用卷面的形式进行测试,由县市区统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欣赏”“创造”“联系”领域内容,其中“欣赏”领域,必须通过作品欣赏听辨回答问题。技能测试部分,由各县市区指导各学校组织实施。主要考察“表现”领域内容,学生在声乐、器乐中任选1项参加测试。
(2)测试标准
①声乐:从现行使用的义务教育初中段音乐教科书必唱曲目中选取8-10首,确定为声乐测试曲目,考生自选其中的1首,独立完成演唱。
②器乐:考生自选演奏乐器,演奏作品一首,作品范围不限。
声乐、器乐测试,以音准、节奏完整性为基准,确定基本
分值,音不准、节奏不对、演唱或演奏不完整的适当扣分,歌曲或乐曲情感的表达与风格的呈现可适当加分。
2.美术学科
(1)测试要求
测试由基础测试和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各占专项测试成绩的50%(满分为30分,各占15分)。基础测试部分可以采用卷面的形式进行测试,由县市区统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设计·应用”“欣赏·评述”“综合·探索”领域内容,其中“欣赏·评述”部分,必须通过作品欣赏回答问题。技能测试部分,由各县市区指导各学校组织实施。主要考察“造型·表现”领域内容,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在命题绘画、手工制作、书法中任选 1 项参加测试。
(2)测试标准
①命题绘画:以点线面的运用、构图的合理、色彩的协调为基准,确定基本分值,点线面运用不准确、构图不合理、色彩处理不得当的适当扣分,能熟练地运用绘画语言表现主题、形象鲜明、技法多样、画面和谐的适当加分。
②手工制作:以作品完整、清楚表达主题为基准,确定基本分值,作品不完整、无法表达主题的适当扣分,创意独特、表现手法多样的适当加分。
③书法:以书写内容完整、结构准确、无错别字为基准,确定基本分值,书写内容不完整、结构不合理、有错别字的适当扣分,布局合理、富有美感的适当加分。
艺术科目(音乐、美术两学科)专项测试内容与评分标准由市教育局统一要求,专项测试成绩不合格者,可参加补考一次,补考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分数的,只按合格分计算专项测试成绩;补考成绩仍然不合格的考生,以补考实际得分计算。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艺术科目考试是以评促教,以考促学,推动学校美育工作健康开展的重大举措。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学校组织学生过程性艺术素质测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项测试,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查复核的制度。各初中学校要认真组织考试,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县市区初中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规范教学管理。各县市区和学校要严格落实初中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挤占和压缩课时,确保开齐开足艺术课程。加强艺术课程教学改革,将学生在校内开展的课外艺术活动纳入教学计划,与艺术课堂教学内容相互衔接、互为补充,满足学生艺术爱好和特长发展的需求,提高学生艺术核心素养。
(三)实行结果公示。学校要按年级、班级、性别等在校内公布学生测试结果,并将有关情况向学生家长通报。学校在公示相关信息时不得泄露学生个人隐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和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四)明确免考、缓考考生及其他特殊政策。对因病、残不能参加音乐、美术专项测试的考生,可视病、残程度,申请免考或缓考。免考限声带、听力、视力、语言障碍等。申请免考的考生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就医病历)或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明,向学校申请,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证明材料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认定、公示、审批。免考学生专项测试成绩按照该项目满分的60%,计入学生艺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免考学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备案。
初中阶段转入我市就读的考生应提供转出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提供的艺术素质测评成绩证明,由各转入学校依据我市计分办法重新进行计算赋分后作为该生转入前过程性艺术中考成绩。无法提供证明的考生,由转入学校分学期对其进行艺术素质测评,作为转入前过程性评价成绩。从我市学校转出的考生,需要提供艺术成绩证明材料的,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如实为其开具证明。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家长、教师和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师生和家长充分了解考试的重要意义、内容和方法,认真对待,自觉上好艺术课,积极参加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艺术活动,在日常学习中不断提升审美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