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太原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的通知
一、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费、住宿费、课后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一) 2022年秋季起,政府购买全市民办学校小学阶段学位。小学阶段所有在校生学费实行零收费。
(二)初中阶段学费、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基准价格见附件。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最高上浮10%,下浮不限。太原市志达中学校、太原市智达常青藤中学校、太原市大成中学校按原规定收费标准执行,待公办教学资源完全退出后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三)课后服务收费。非寄宿制学校为解决中小学生“放学早、接送难、无人管”的问题提供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公办学校政策执行。寄宿制学校提供的课后服务已计入教育培养成本,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课后服务费。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学校为方便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可参照相同办学层次公办学校的相关规定,按照“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单独立账、定期结算”的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向自愿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三、相关要求
(一)各学校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除上述收费外,学校不得增加设立任何收费项目;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借读费等;不得捆绑收费项目进行收费;不得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中获取差价;不得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资料;不得通过提前开学等形式或变相违规补课加收相关费用。
(二)学生发生退(转)学的,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退学生一定费用,具体退费办法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三)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要通过学校门户网站、收费场所、公开媒体等途径,向社会逐项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减免等规定、每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学校要在规定收费上浮幅度范围内合理确定浮动幅度,保持收费标准基本稳定。
四、本《通知》自2022年秋季起执行。
此《通知》前核定的所有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文件同时废止。执行期间,国家及省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