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及所需材料
注:所有证件必须提供原件加复印件,如有弄虚作假,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1、社区居民子女入学
必须提供如下证件:
(1)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且法定监护人必须有一方属县城户籍);
(2)房产证或住房证明(购房合同、购房付款发票、纳税凭证之一);
(3)无房屋者须提供住所证明(租房合同,出租方房产证)。
2、学区内购房人员子女入学
必须提供如下证件:
(1)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
(2)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房屋交接手续(经地产公司备案或房管部门备案认定的购房合同、购房付款发票、纳税凭证之一)。
3、工业园区被征土地农户子女入学
必须提供如下证件:
被征土地合同复印件和当地政府证明、住所证明。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必须提供如下证件:
(1)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
(2)住所证明(法定监护人至少有一方在县城已取得半年以上<含半年>合法稳定的住所<租房合同,出租方房产证>);
(3)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同时附半年工资证明、用工单位工商执照复印件、法人证书复印件及单位或厂的详细地址);
(4)购买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由社保局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5、经商人员子女入学
必须提供如下证件:
(1)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
(2)营业执照且实际经商半年以上;
(3)住所证明<法定监护人至少有一方在县城已取得半年以上(含半年)合法稳定的住所(租房合同,出租方房产证)>;
(4)经商地的详细地址。
6、工业园区职工子女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要求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