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试入学
小学招生一律严格执行免试入学,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笔试、面试,不得将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者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编班的依据。
(二)就近入学
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人口数量和分布情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为学校制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三)公办学校“兜底”
报读民办学校未被录取或已录取但主动放弃就读资格的学生,将由公办学校“兜底”安置。其所属招生片区公办学校已满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四)保障特殊群体学生入学需求原则
依法依规保障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少年、残疾儿童少年和优待群体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