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健康的问题,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7月1日—7月31日期间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向党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大厅教育局窗口(团场户籍儿童向团场社会事务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一年入学。
1.小学入学:年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的师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初中入学:具有师市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2022年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材料清单。
建立监护人诚信承诺制度,对提供无效证件者或虚假证件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并视情节报有关单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及行政责任。
1.师市户籍儿童所需材料:家庭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学区内房产证明。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原籍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师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从业证明:在师市务工者,父母至少一方需有与师市用工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劳务合同;在师市经商者,父母一方需持有工商营业执照。
(三)相关说明。
1.自2022年秋季学期招生开始,市区学校将严格实施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记录制度。学区内住房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完全小学六年内、初级中学三年内、九年一贯制学校九年内只提供一户家庭(一对夫妇)子女就读。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监护人居住证地址相应学区进行报名。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因学位不足而未被相应学区录取的,由师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不服从调剂的,不再安排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