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方式
(1)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则分批次依次录取。每一批次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则全部录取,并启用下一批次招生;若该批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则通过电脑随机录取。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和未报名注册所空出的学位,由民办学校自行补录。6月22日,民办学校补录名单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市直管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民办学校补录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招生。
(2)电脑随机录取方式采取“全省招生系统”离线摇号模式,即将报名数据导出“全省招生系统”,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程序鉴定、公开录取等过程将邀请家长代表参加,由公证处全程公证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录取批次
(1)第一批次为经批准实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民办初中录取;第二批次为面向本县(市、区)内录取;第三批次为面向市内县外的录取,若前一批次录取达到学校招生计划数则不再进行下一批次录取。
(2)本县(市、区)内范畴: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在本县(市、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学籍在本县(市、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及学生本人的住房在本县(市、区)范围内,符合以上条件之一。
(3)市内县外范畴:乐山市内县(市、区)外户籍或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乐就业居住人员随迁子女,符合以上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