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
1、民办小学新生招生对象:
具有乐山市户籍或具有乐山市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等随迁子女,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2016年8月31日),未注册全国义务教育学籍,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
2、民办学校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经县(市、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同意后,可招收本市户籍、本市学籍、来乐就业居住人员随迁子女以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但不得在乐山市外招生。
3、华侨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乐山市高层次人才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和我市支援湖北医疗队全体人员子女等申请就读民办学校, 参照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和规定执行
招生计划
图源:乐山教育公众号
招生办法
(一)网上学位申请
申请时间
5月7日上午9点至5月13日下午6点。
申请办法
需要在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须在“四川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管理系统”(点此进入)上进行网上申请学位。
申请要求
(1)每名适龄儿童只能选择1所民办学校申请学位,同时需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属地)区域内的公办学校申请公办学位。
(2)申请学位时填报信息内容必须详实准确,按规定时间填报并成功提交,在报名时间结束前可对填报信息进行修改。报名时间结束后,系统将自行关闭,家长不能再对填报信息进行修改。报名数据由属地教育局负责进行审核。“全省招生系统”已与户籍、房产、社保、学籍等系统对接,凡发现以虚假信息申报学位的,将取消其资格。
(3)双(多)胞胎摇号方式(家长自主选择一种方式)
方式一:独立摇号。每名学生报名后独立参与随机录取,以各自摇号结果确定是否被录取。
方式二:捆绑摇号。两(多)名学生共用1个报名号,捆绑参与随机录取,该号摇中则两(多)名学生均被录取,该号未摇中则两(多)名学生均不被录取。5月16日至18日工作时间,双(多)胞胎学生家长需携带学生户口簿到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股登记选择摇号方式。
(二)录取方式与批次
录取批次
(1)第一批次为经批准实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民办初中录取;第二批次为面向本县(市、区)内录取;第三批次为面向市内县外的录取,若前一批次录取达到学校招生计划数则不再进行下一批次录取。
(2)本县(市、区)内范畴: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在本县(市、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学籍在本县(市、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及学生本人的住房在本县(市、区)范围内,符合以上条件之一。
(3)市内县外范畴:乐山市内县(市、区)外户籍或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在乐就业居住人员随迁子女,符合以上条件之一。
录取方式
(1)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则分批次依次录取。每一批次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则全部录取,并启用下一批次招生;若该批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则通过电脑随机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和未报名注册所空出的学位,由民办学校自行补录。6月22日,民办学校补录名单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市直管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民办学校补录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招生。
(2)电脑随机录取方式采取“全省招生系统”离线摇号模式,即将报名数据导出“全省招生系统”,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程序鉴定、公开录取等过程将邀请家长代表参加,由公证处全程公证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