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 个人申报时间:2024年1月24日前完成。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 申报入口:点此进入
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承诺相关佐证材料真实、准确。
3. 逐级审核公示(2024年3月7日前完成)
(1)用人单位、县级部门要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加强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
(2)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负责分配)对参评人员的参评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下载审核合格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集中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传。(2024年2月7日前完成)
(3)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通过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审核辖区内参评人员申报材料,由县市区人社局汇总审核通过人员;市级有关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所属申报人员的材料,并将审核通过人员的材料提交主管部门汇总。(2024年2月29日前完成)
(4)汇总部门出具审核通过人员《评审推荐函》,通过系统导出《咸阳市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任职资格申报汇总表》,打印加盖公章以JPG格式文件上传至申报系统对应位置,并将审核通过人员材料推送至市人社局。同时,以正式文件向市人社局报送申报和审核情况。(2024年3月7日前完成)
二. 评审(考核认定)范围
1. 评审范围:全市各级各类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2. 考核认定范围:我市在职在岗并领取乡镇工作补贴或乡村生活补助的公办教师。乡村民办中小学(含幼儿园)可参照执行。调入我市县域内乡镇及以下乡村中小学工作不满3年的教师不在考核认定范围。
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近5年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含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者;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者;
(4)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者;
(5)2020—2022年度因弄虚作假,虚报工作业绩,谎报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被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不得重新申报;
(6)当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7)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 岗位要求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空缺岗位数以人社部门审核为准。
四. 申报人员条件
申报人员学历、资历、任职资格时间、聘任时间、参评论文、获奖项目、业绩成果等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1. 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各县市区、各单位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评价标准,制定赋分细则,但不能低于省市级标准。要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重点评价教师专业知识运用和教育教学能力,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注重教师履职尽责情况评价,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和人格发展。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等情况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参考。一级教师以上职称评审课题评价标准设置过渡期。
2. 进一步科学界定范围。要严格根据申报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三定方案”和具体岗位职责,明确申报人职称评审类型。要严格按照考核认定办法适用范围审核申报乡村高级、中级教师考核认定人员,确保评审和考核认定工作公平公正。
五. 学科设置
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学科定为:语文、数学、外语(包括日语、俄语、德语等)、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劳动、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科学、艺术、心理健康、五大领域、特殊教育、少先队活动(仅限少先队课专职教师)。
六. 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人员近5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少于72学时(其中少先队辅导员年均少先队专业培训不少于24学时)。任现岗位年限未满5年的,以申报规定年限要求为准。
七、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任职条件进行重新确认。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转换到中小学教师岗位的,须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进行转换评审。申请转换评审的,需提供转换前的相应资格证书并通过系统报名参加评审。
(三)全日制研究生认定及评审
全日制院校硕士研究生毕业、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岗位工作满2年、无二级教师职称资格、满足一级教师申报条件者,研究生学历专业如与任教学科一致,经个人申报、学校审核推荐,可认定一级教师职称;研究生学历专业如与任教学科不一致,经个人申报、学校审核推荐,可申报一级教师职称评审。
全日制院校硕士研究生毕业人员按原规定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具备一级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晋升一级教师职称。已认定二级教师职称的硕士研究生不得再次申请认定一级教师职称。
全日制院校硕士研究生晋升(考核认定)一级教师职称时,学校须对其任教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一级教师岗位情况推荐认定或评审一级教师职称,认定或评审一级教师均免除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
(四)评审政策倾斜
1.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职称时,具有农村学校任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的经历。
2.县及县以下教师参加职称评审(考核认定)时,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
3.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驻村脱贫攻坚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第六项要求执行。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
4.获市级以上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及思政课教学标兵、教学骨干、“‘五个一’专业发展行动综合优秀个人奖”者(含教研员),在业绩成果同等或相当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审。
(五)高级职称考核认定
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围绕中央和省市重大战略和社会需求,潜心研究、攻坚克难,提高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创新能力。对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要求执行。
(六)初级职称评审
市直各学校(单位)申报初级职称评审需提供纸质材料,于2024年3月29日前报市专业技术鉴定服务中心;县市区初级职称申报人员将材料报送至各县市区人社局。
(七)证书办理
本次评审通过人员可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证书管理系统自行打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
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制约,积极拓宽非公办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渠道。非公办中小学教师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参加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由本人所在学校(单位)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评审工作程序逐级上报。
(九)诚信机制要求
申报人诚实守信是评审工作客观、公正的有力保障。各申报人、申报学校(单位)对本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申报材料(包括学历、职称、继续教育、奖励证书及论文、业绩证明等材料)的真实、准确、有效性必须进行诚信承诺和审核。
八. 评审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考核认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师切身利益。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指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职称评审工作任务。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各县市区要严格根据文件规定开展工作,切实把好岗位关、公示关、审查关,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原则,认真执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切实做到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积极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加强服务,确保稳定。各用人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职称评审(考核认定)工作,指导参评教师开展申报。各县市区要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主动回应基层学校、教师个人的咨询,认真研究和解决评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九. 收费标准
按照陕价费调发〔2001〕67号、陕价行函〔2006〕230号文件规定,高级职称评审每人400元、中级职称评审每人200元、初级职称评审每人100元,具体缴费形式、时间另行通知。
市人社局联系电话:029-33210252
市教育局联系电话:029-33328093
资料报送:市专业技术鉴定服务中心029-33555988
(咸阳市秦都区玉泉东路5号劳动大楼西四楼)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029—85211087、029—8221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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