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理类批次及志愿设置(设2个批次)
1.本科批次,设16个平行志愿(填在第二批本科志愿栏)。第一次征集志愿时设10个征集平行志愿,第二次征集志愿时设8个征集平行志愿。
2.高职批次,设16个平行志愿。第一次征集志愿时设10个征集平行志愿,第二次征集志愿时设8个征集平行志愿。
二、艺术类批次及志愿设置(设2个批次)
1.本科批次(只设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设单志愿,填在艺术类本科单志愿栏,与艺术类本科单志愿同时录取。
该批次征集1次,设1个征集志愿。
2.高职批次,设单志愿,填在提前高职(专科)志愿栏,与艺术类提前高职(专科)同时录取。
该批次征集1次,设1个征集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