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党委编办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22〕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面向广西招生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地方公费师范生160人,院校代码为20602,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详见下表:
注: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报考对象仅限广西户籍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不限地域,允许跨市、县(市、区)报考。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自愿报考定向培养师范专业,且保证毕业后服从协议县(市、区)安排,到定向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任教不少于6年。
(二)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以及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要求进行体检,并且体检结果合格。其中,化学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三)参加我区2022年普通高考统考,高考总分应达到2022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相应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招生录取程序
(一)填报志愿。
符合报读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本科提前批其他类志愿栏中填报广西师范大学地方公费师范生的专业。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录取。
1.录取原则。对于投档到我校的定向师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未被所报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身体条件、综合素质评价表等综合考虑安排录取专业;未被所报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考生被录取后,不能退档,不能转学,不能转专业,否则取消当年录取资格。
(三)签订协议。
1.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前须与学校签订《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入学报到时将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的协议书交我校。《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由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和自治区党委编办联合制订,广西师范大学印制。
2. 学校将《协议书》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被录取的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协议书》,按学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不签订该协议书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复查备案。
学校将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对录取考生的入学资格条件进行相关审核,并将复查合格的录取名单进行备案。如复查不合格,我校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再作为定向师范生培养对象。
四、培养形式和学籍管理
(一)培养形式。学制四年,本科层次。
(二)学籍管理。按照《广西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相关学籍管理要求执行。加强学籍动态管理,在第二学年结束,我校将对定向师范生进行中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定向师范专业就读资格。
五、相关政策
(一)定向师范毕业生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本科)毕业证书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后,由定向县(市、区)组织专项招聘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组织体检,考核和体检合格后,由定向县(市、区)按协议安排就业。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定向师范毕业生,解除协议,退还给培养院校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重新择业。
(二)定向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其他脱产学历教育。毕业时不履行定向培养协议的,要按规定退还给广西师范大学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赔偿违约金,其违约行为应记入人事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并予以公布。各地对服务期满定向师范毕业生的学历深造、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统筹安排。在安排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奖助学金时,培养对象与同类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四)定向师范毕业生到教学岗位后,有关市、县(市、区)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招聘录用手续。
六、联系方式
(一)招生办咨询电话:
0773-5818532,5817996(兼传真);
(二)学校官网:
https://www.gxnu.edu.cn/;
(三)招生信息网:
https://bkzs.gx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