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龄优先。
各公、民办幼儿园应首先满足周边区域3周岁至6周岁幼儿入园。公办幼儿园在确保周边区域适龄幼儿入园的情况下,可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招收区域外3周岁至6周岁幼儿入园。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小区业主适龄幼儿入园。
(二)免试入园。
各公、民办幼儿园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三)公平公正。
招生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各公、民办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广告)内容应实事求是,应当包含办园性质、地址、办学许可证编号(公办幼儿园无需)、办园基本条件、计划招生人数、收费项目及标准、资助办法、招生服务指引、咨询电话等内容,明确招生时间、地点、方式、流程。不得做误导群众的宣传和虚假承诺。做好信息公示,要及时通过幼儿园公示栏等多种途径公告招生信息,充分保障幼儿家长的知情权,并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严格控制班额,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四)严格防疫。
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招生组织工作,避免人员聚集,确保招生各环节安全有序。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 合格者方可入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