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户口子女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
1、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实际居住所持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的户址必须与户籍相一致;
3、若适龄儿童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确无房产,需租住房屋的,须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所租住房屋应为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唯一居住地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4、若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无住房,搭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未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分户,且户籍中注明适龄儿童为世居,没有迁入迁出的记录,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该住址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并出具相关的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卡(原件);
6、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
7、母子健康手册(原件)。
①⑦必须有,②③④三者有其一就可以,⑤⑥二者有其一就可以。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
1、片区管委会(街道)开具的就读登记证明及父母和子女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房屋居住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4、法定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5、儿童预防接种卡、儿童预防接种证、母子健康手册(原件)等有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