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公告
为做好我市公办幼儿园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促进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我市公办幼儿园2022年秋季学期小班幼儿第二批次招生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招生批次
第一批次:招收适龄幼儿及法定监护人户籍在片区内,且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房产在片区内的适龄幼儿,户籍与居住地认定以提供的户口册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拆迁安置协议)为准,购房与户口迁入时间截止2021年5月31日。
第二批次:招收实际居住在片区内但户籍不在片区内的安宁市户籍适龄幼儿。
第三批次:招收实际居住在片区内的非安宁市户籍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