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在德阳市教育局认定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设定依据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原发证机关应当在补发的同时收回损毁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申请条件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备注 |
1 | 本人身份证 | 验原件,收复印件1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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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样表(模板)1】 | 原件2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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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 | 在本人人事档案中提取,原件由档案管理机构审核,收复印件1份,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由档案管理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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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本人近期彩色一寸免冠证件照 | 1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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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教师资格证书 | 收原件。 | 换发教师资格证书需提供。 上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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