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朋友:
您好!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精神,同时为了保障您和孩子的合法权益,市教育局在此对校外培训重点事项作如下温馨提示:
1、理性认识校外培训,若确有需求,应选择持有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2、不参加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间组织的学科类培训。
3、在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时,一次性缴费不超过三个月,并在缴费后向培训机构索要相关票据,同时要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在对合同条款逐项认真审核确认后签订。
4、对于非学科类的兴趣爱好类培训,家长也要根据孩子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适度参加。
5、参加校外培训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安全管理等其他相关事项。
家长朋友们,孩子的成长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努力,让我们携起手来,坚持五育并举、科学育人,共同守护学生身心健康,助力孩子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邛崃市教育局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