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政府资助
对民族自治地方51个县(市),免除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保教费。对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的补助标准给予等额补助。
申请方式:无需申请,开学直接享受。
对16个民族待遇县(区),按每名幼儿每年600元标准,减免在园幼儿保教费。
申请方式:无需申请,开学直接享受。
对其余116个县(市、区),按照每名幼儿每年1000元的标准,减免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保教费。
申请方式:每学期开学家长向就读幼儿园申请。
幼儿园资助
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
社会资助
各地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川音接受普夷性堂黝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