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秋季学期是中小学全面落实“双减”有关部署要求的第一个学期,教育部3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强调,落实学校承担的“双减”工作任务,必须严格落实教育教学工作纪律。
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建立义务教育学校考试日常监管制度,不得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简单将考试结果作为评价学校的依据。严禁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或与学校联合开展考试。
评价方式:
学校期中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一般分4至5个等级。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初中各学期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和初三下学期模拟考试成绩不得与升学挂钩。
评价内容:
各地各校要树立全面发展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教育评价观,综合考虑学生学科考试成绩与其他表现,科学全面评价学生。要完善学习过程评价与考试结果评价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强学生学习过程评价,鼓励实践性评价,可以采用课堂观测、随堂练习、实验操作、课后作业等方式开展学生学习情况的即时性评价,通过定期交流、主题演讲、成果展示、学生述评等方式开展阶段性评价。
要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学习习惯与学习表现、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评价。
要创新评价工具手段,积极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开展学生各年级学习情况全过程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