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毕业生档案转递办理指南 济宁毕业生档案接收

教育百科2022-09-19 14:25:45未知

济宁毕业生档案转递办理指南 济宁毕业生档案接收

  一、档案接收范围

  1、毕业生为济宁户籍(生源),且报到证派至“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非师范类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的档案。

  2、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且报到证已派至具体接收单位的,请按鲁人社字〔2012〕400号文件要求,直接将档案转递到用人单位或为用人单位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

  3、我处不接收无报到证或非济宁户籍(生源)未就业毕业生档案。

  4、我处不接收毕业生自带或商业快递档案。

  二、档案转递要求

  1、请在7月1日—10月1日期间集中转递毕业生档案。

  2、档案应附材料清单,延期转递的档案,在档案转递单上注明毕业年份、延期转档原因。档案袋封面各类信息要书写工整,保持整洁。按照鲁人社字〔2012〕400号文件要求,档案袋封面必须打印或粘贴标签,

  3、毕业生档案务必按照户籍所在县(市、区)进行排序整理。

  4、建立“档案转递明细表”。请根据上述标签内容以EXCEL表格形式建立“档案转递明细表”,并确保“档案转递明细表”与整理完的档案排序一致。转递档案时,请将电子版“档案转递明细表”提前2—3天发至邮箱jn2967939@163.com,也可由专人送达档案时现场进行拷贝。

  5、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档案请直接转递到户籍(生源)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方式请登录“济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查询。

  三、档案转递方式

  请通过机要交通或专人送达方式转递毕业生档案,不得交毕业生自带。其中,已与邮政部门签署协议的院校,可采用“邮政EMS标准快递”形式转递毕业生档案。

  1、机要或邮政EMS邮寄档案:20份以上请务必打包(整包或整盒)集中邮寄;包内必须附有“档案转递明细表”(学校盖章),并要在外包装上粘贴档案份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注明“电子转递明细已发”;通过EMS邮寄的,要用统一的信封密封后再装入专门制作有“高校学生档案专用”标志的统一封套,在封套封口处加盖寄出单位骑缝章;

  2、专人送达档案:提前1-2天电话预约;请携带电子版和两份书面“档案转递明细表”(学校盖章),以便现场核对验收。

  四、档案信息查询

  五、档案收档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收档单位: 山东省济宁市人才服务中心

  接收人:毕业生就业服务科

  地址: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火炬路23号人才大厦316室

  电话:0537-2967939

  邮编:272000

  邮箱:jn2967939@163.com

  备注:凡我市生源(户籍)未就业非师范类全日制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报到证派遣单位填写为“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文标签: 档案  济宁市  毕业生  明细表  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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