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淄川城中幼儿园招生)

教育百科2022-09-19 13:24:43未知

淄川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淄川城中幼儿园招生)

  2022年淄川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暂未公布。

  2021年淄川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依据《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淄教学前字〔2020〕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适龄幼儿招生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接收适龄幼儿入园,实行小班、中班、大班三年制。

  二、招生对象

  小班入园幼儿须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具有接受普通教育的能力。推进学前残疾幼儿随园保教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

  三、招生办法

  (一)城区幼儿园

  1.各幼儿园根据招生规模等实际情况确定招生简章,经区教体局审核后,通过幼儿园网站、微信公众号、门口张贴等途径发布本园招生信息,明确报名方式、招生对象、入园条件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各公办幼儿园采取“传统招生范围与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办法,优先招收最底线招生范围内或服务辖区内适龄幼儿。如有空余学位,再扩大招生范围。对报名人数超出计划数的,采取随机派位等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3.其他各类幼儿园根据幼儿园实际情况组织招生。

  (二)镇(开发区)幼儿园

  各镇(开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在驻地中心校统筹指导下进行,招生简章须经中心校审核,向社会发布后组织实施。

  四、招生工作流程

  (一)7月10日前,各幼儿园发布招生简章。

  (二)7月20日前,各幼儿园组织完成招生预报名登记和材料审核工作。招生简章发布和招生预报名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7月23日前,各幼儿园对预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的,采取随机派位等方式确定录取名单,并对外公示。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幼儿园招生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做好招生前期的摸底调研和反复论证工作,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要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保障政策类人员子女入园。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子女、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园就读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规范招生行为。各幼儿园要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跨年度提前招生。报名先后顺序不作为录取依据。幼儿入园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幼儿园不得设置实验班和特色班,不得将参加早期教育指导作为入园前置条件。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幼儿园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做好招生材料审核、录取、公示等工作,并留存有关资料。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幼儿园,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幼儿园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及时解答群众疑惑,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区教体局监督电话:5130290 5130281

  

本文标签: 幼儿园  子女  入园  招生工作  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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