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开发区内符合条件的所有小学应届毕业生。招生对象须未曾在其他地区取得初中学籍。
(二)招生对象类别
1. 本区户籍儿童
2. 人才子女(非开发区户籍)
3. 员工子女(非开发区户籍)
4. 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
5. 随迁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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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范围划分
(1)南部和北部招生片区划分
为落实《福建省“十四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闽政办〔2021〕50号)关于“大学区制”的精神,根据开发区人口、住宅和学校分布,2022年起,以双鱼岛陆岛连接桥及其延伸线为界,分为南部和北部两个招生学区,即陆岛连接桥以南为南部学区,以北为北部学区。未来随着生源变化和学校建设,南北部招生学区随之调整。
(2)2022年学校招生范围
(3)特别提醒:
1. 从2023年起,南部学区采取“多校划片”招生政策。
2. 今后南部、北部学区内的初中学校,都将按学区实施“多校划片”。
(四)招生计划
(五)招生报名时间及材料:
1.本区户籍学生
报名时间:7月1日至7月3日
报名材料:
(1)户籍簿:学生及父(母)的户籍簿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所在地须相一致)。
(2)购买商品住宅落户的,提供施教区内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根据实际情况三选一:①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②贷款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③备案证明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件)。
(3)区外小学毕业的,需提供小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人才子女(非开发区户籍)
报名时间:7月1日至7月3日
报名材料:
(1)户籍簿:学生及父(母)的户籍簿原件和复印件。
(2)学生父(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父(母)所在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网上打印社保缴交明细。
(4)根据人才类型不同,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厦门大学(含嘉庚学院)正式教职工由厦门大学出具证明。
(5)区外小学毕业的,需提供小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凭在开发区购买商品住宅确定就读学校的,根据个人实际情况三选一:①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②贷款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③备案证明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件。
未在开发区购买商品住宅的,提供能够体现单位地址的有效证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员工子女(非开发区户籍)
报名时间:7月1日至7月3日
报名材料:
(1)户籍簿:学生及父(母)的户籍簿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父(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父(母)所在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网上打印社保缴交明细。
(4)区外小学毕业的,需提供小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凭在开发区购买商品住宅确定就读学校的,根据个人实际情况三选一:①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②贷款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③备案证明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件。
未在开发区购买商品住宅的,提供能够体现单位地址的有效证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社保缴交不足一年的硕士研究生或中级以上职称的,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
报名时间:7月1日至7月3日
报名材料:
(1)户籍簿:学生及父(母)的户籍簿原件和复印件。
(2)享受特殊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3)区外小学毕业的,需提供小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随迁子女
按《积分入学办法》执行。安排如下:
(1)公布招生名额。7月11日,学校公布面向随迁子女的招生名额。
(2)提交积分材料和志愿表。7月12日至13日,外来务工人员向学校提交积分所需材料,学校进行审核。材料要求详见附件。同时提交《漳州开发区2022年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初中志愿表》。
(3)审核材料、核算积分。教育卫生局组织学校审核随迁子女家长提交的材料,并核算积分。
(4)公示积分。7月21日至7月25日,各校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入学积分。学生家长如对积分工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或教育卫生局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5)公布招收名单。全区所有随迁子女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招收,招满为止。各校公布招收随迁子女名单。
以上时间可能会根据招生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