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2022年秋季小学政策性照顾对象招生办法
一、军人子女招生办法。
符合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泉教综〔2013〕73号)规定的军人子女要求在南安区域内小学就读者,由市人民武装部于7月1日前持部队子女就学花名册、部队证明、军官证(士官证)或烈士证明书(军人病故证明书)、户口簿、军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审核确认,由市教育局优先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二、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招生办法。
符合《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规定的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要求在南安区域内小学就读者,由市公安局于7月1日前持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的花名册、公安英模证明书(公安民警因公牺牲证明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审核确认,由市教育局优先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名单由相关学校按规定时间公示。
三、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招生办法。
符合《《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51号)有关规定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要求在南安区域内小学就读者,由市应急管理局于7月1日前持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就学花名册、消防支队证明、消防证件、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审核确认,由市教育局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名单由相关学校按规定时间公示。
四、高层次人才子女招生办法。
符合《南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的驻南安高层次人才子女要求在务工地、居住地小学就读者,由家长(监护人)于7月1日前持《南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申请汇总表》、《南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申请表》、高层次人才身份的有效证件或入选文件、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居住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审核确认,由市教育局安排到相关小学就读,名单由相关学校按规定时间公示。
五、港澳台侨籍适龄儿童招生办法。
2022年3月1日前(不包括3月1日)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侨籍的适龄儿童要求在居住地小学就读者,由家长(监护人)于7月5日至6日携带适龄儿童的护照、家长(监护人)的户口簿、家长(监护人)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或居住证(应在2022年3月1日前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寄居手续)、《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到申请就学的学校报名,经学校审核确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无异议,报市教育局审批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若申请就学的学校学位不足,市区港澳台侨籍适龄儿童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周边公办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