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教育局关于警惕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问题致家长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您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意见)的文件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等要求,为严格落实文件精神,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集美区教育局温馨提醒:
1.警惕无证培训机构。在缴费前,家长要详细了解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取得办学许可证,托管机构及无证培训机构均不具备学科类培训资质(举报电话:0592-6066926)。任何机构均不允许开设幼小衔接课、小升初等“超纲”“超前”教学课程;
2.警惕超长超期预收费。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培训费应在临近培训课程开班前缴纳,不宜过早缴纳。对校外培训机构以各种优惠方式诱导家长跨学期、跨学年、公示标准外收费的,应心生警惕,拒绝缴纳并向12315举报,以防止潜在风险;
3.警惕霸王条款。家长在与培训机构签订合同时应警惕是否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建议家长与培训机构签订由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为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家长可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进行相关问题的监督举报,共同推动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
集美区教育局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