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条件
一、申请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户籍在厦门市;
2.持有厦门市有效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厦门市思明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4.厦门市思明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5.驻厦门市思明区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申请条件
(一)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及其以上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3.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及其以上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二)考试合格要求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须持有《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要求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体检要求
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具体可上市教育局网站“教师资格”栏目查询)。体检医院:厦门市第一医院、厦门市中山医院、厦门市第二医院、厦门市中医院。
(五)其他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三、申请认定时间
以当年的资格认定通知为准,可以关注市教育局网站通知。
办理流程
一、网上报名。
二、申请者在规定的时间向教育部门提交申请表。
三、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教育部门将审查合格的信息录入到国家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系统。通过系统确认、编码、制作证书。
四、教育部门作出决定。
五、领证。
申报材料
(一)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由以上指定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合格”并盖章。
2.《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
3.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资格种类、学科。网报上传照片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4.经办人(申请人或代办人)填报签名的《教师资格认定健康申明卡及防疫安全承诺书》。
(二)须提供现场核验的证件
1.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4.考试合格证明。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须提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核验后退还本人。
注:若遇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政策调整则相应调整。
咨询电话
1.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请咨询:2035405。
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工作日)
2.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请咨询户口(或居住证)所在区教育局。
(1)思明区教育局咨询电话:5926522 5862742
(2)湖里区教育局咨询电话:5788599 5722665
(3)集美区教育局咨询电话:6258852 6683358
(4)海沧区教育局咨询电话:6053195 6580591
(5)同安区教育局咨询电话:7315697 7558573
(6)翔安区教育局咨询电话:7889053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