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小学招生办法
民办小学与公办小学实行同步招生。民办小学报名、填报志愿纳入“福州市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统一组织实施。
(一)招生范围
晋安区内民办小学面向五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持有五城区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的随迁子女及父(母)持有五城区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随迁子女招生;没有寄宿条件或未经市级同意的区属民办小学,面向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持有辖区内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的随迁子女及父(母)持有辖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随迁子女招生。
(二)录取办法
民办小学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外,全部实行摇号随机录取。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当地相关政策安排入学,其中符合五城区公办校就读条件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公办校的招生。
(三)民办小学招生日程安排
1.6月16日至30日,五城区意向在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通过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统一参加预报名并填报志愿(其中符合公办校就读条件的,可依流程同时参加公办校的招生)。
2.7月1日至5日,适龄儿童到意向就读的民办学校核查入学凭证,携带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等材料。
3.7月6日,民办小学通知适龄儿童入学凭证核查结果。
4.7月8日,民办小学公开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摇号产生录取对象,并公示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