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校外培训机构、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发布单位:
时值9月开学季,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持续规范芜湖市校外培训广告发布,现对具体情形提示如下:
一、各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二、严禁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三、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
四、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公益广告除外)。
五、不得发布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广告。
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发布含有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内容的广告。
七、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发布提供学科类培训内容。
八、严禁发布提供境外教育课程的广告内容。
九、不得发布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内容。
十、不得发布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的内容。
十一、不得发布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内容。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或情形。
芜湖市市场监管局12315热线依法受理违法违规校外培训广告的投诉举报,全市各广告发布主体违反以上内容或情形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的将依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