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做好困境家庭学生的帮扶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要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残联,认真摸清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保证各类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凡是本县(市、区)内有特殊教育学校的,由各县(市、区)妥善安排。
城市区暂无特殊教育学校的,可到市特教中心就读。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或培智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