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城市区居住务工的非市区户籍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户籍凭证:学生和监护人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2)居住凭证:居住证和住房凭证,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自有住房的提供产权凭证。
(3)务工凭证:务工人员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个体工商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制定政策。6月中旬前,制定具体招生方案和实施细则。
第二阶段:审核备案。6月底前,教育行政部门完成对各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招生简章的审核备案工作;各民办学校签订《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规范招生承诺书》。
第三阶段:招生录取。7月15日前,学生进行网上报名;7月底前,实施电脑派位。
第四阶段:学籍注册。8月5日,完成录取,学校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学籍预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