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受分配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和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初中学校。
接收分配生的学校为(6所):洛阳市第一高级中学、洛阳理工学院附属中学、河南科技大学附属高级中学、洛阳市第三中学、洛阳市第八中学、洛阳市第二中学。
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学校为市区所有初中学校。
2.普通高中招收分配生的比例为学校统招生计划的55%。
3.分配生资格认定。具备分配生资格的学生为:
(1)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在学籍注册学校连续就读3年的学生。
(2)分配生中招报名第一志愿必须为接收分配生的高中学校,并且只针对考生的第一志愿有效。
(3)就近分配入学后,自行选择到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初中毕业时参加普通高中招生,不享受分配生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