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批次:学校服务片区内房产、户口一致的适龄儿童
第一批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学校服务片区内常住户口(报名前迁入)、监护人房产(不包含公寓、公租廉租、期房)、长期实际居住,户口、房产、居住一致,且房产为第一监护人100%产权所有。
2.学校服务片区内直系三代同户口同居住(房产为一代所有),户口、房产、居住一致,且适龄儿童第一监护人(父母)无房产。
3.学校服务片区内市区拆迁户且未入住新居。
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其中之一即可;自2020年9月1日起,同一学校片区内一套房产六年只提供一个学位(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情况除外)。
第一批次入学报名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学校片区内户口簿
2.学校片区内房产证或正式购房合同(房管局备案)
3.监护人身份证
4.三代同户口同居住的需第一监护人(父母)无房证明(房管局出具)
5.市区拆迁户需拆迁征收补偿协议(不含货币补偿协议)、有效回迁证明等
6.《儿童出生证明》
(二)第二批次:监护人或儿童拥有学校片区内房产,户籍与房产不一致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第一监护人(父母)或儿童在学校服务片区内自购住宅性质房产(不包含公寓、公租廉租、期房),且房产为第一监护人或儿童100%产权所有,长期实际居住。
注:自2020年9月1日起,同一学校片区内一套房产六年只提供一个学位(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情况除外)。
第二批次入学报名需提供的相关证件:
1.学校片区内自购房产证明材料(含房产证、正式购房合同、小产权购房证明、公房改革证明等,不包含公寓、公租廉租、期房)。
2.户口簿
3.监护人身份证
4.《儿童出生证明》
(三)第三批次:学校片区内无户口、无自购住房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及有户口无自购住房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次务工随迁子女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非信都区户籍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信都主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在信都主城区合法稳定居住。
2. 监护人及适龄儿童为学校服务片区内户口,且是在2020年8月31日前迁入,无房产(监护人需提供无房证明)。
注: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其中之一即可。
第三批次随迁子女入学报名需提供的相关证件:
1.监护人在信都主城区的居住证。
2.户口簿
3.监护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