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清苑区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方案 保定市清苑区小学招生

教育百科2022-09-12 17:43:57佚名

保定清苑区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方案 保定市清苑区小学招生

保定市清苑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1〕26号)和保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保教发〔2021〕2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1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推进素质教育和实现教育公平为目标,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让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进一步完善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维护全区良好教育生态。

  二、招生政策

  (一)严格执行免试入学规定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免试入学。凡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2021年秋季,全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确定。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确定的招生片区或审批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严禁采用笔试、面试、测评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2.统筹实施同步招生。继续坚持“公民同招”。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要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争抢生源、提前招生。

  3.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其适龄子女在非户籍所在地入学,农村就近安排在农村中小学,城区指定安排在实验小学、清苑四小、清苑五小、清苑三中、中冉中学。未在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读的学生,申请升入户籍所在地初中的,由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在农村的就近安排在农村中小学,在城区的指定安排在实验小学、清苑四小、清苑五小、清苑三中、中冉中学。入学需提供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房产证(居住处所有效证明)、经商营业执照或有效务工证明。在我区指定初中学校就读连续满三年且注册学籍的,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时片内生待遇。城区学校一律不得接收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农村走读学生。

  5.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严格按政策规定执行。

  6.全面落实《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和《保定市清苑区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的若干优惠政策(试行)》文件精神,对于引进高端人才适龄子女需入学、入园的,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区教体局统一受理、审核,根据其家庭住址并结合家长意愿,统筹指定安排在城区公办学校或幼儿园;家长携带相关资料到区教体局指定的学校或幼儿园,为适龄儿童少年办理入学、入园手续。

  按照《保定市清苑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支持清苑区人民医院7名医护人员驰援湖北的决定》,妥善安置赴湖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子女入学、入园。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民办学校招生时,应当严格审核报名学生家长信息,并根据《清苑区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台账》,查询学生家长失信情况。凡是经查询发现家长被纳入失信名单的,学校不予接收其子女入学。

  8.全面做好东石桥村汛期临时搬迁家庭子女义务教育保障工作,建立临时搬迁户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和安置地学校学位供给台账,切实满足搬迁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

  (二)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1.区教体局统一管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招生工作开始前,民办学校要提前申报招生计划、招生方案,由区教体局依据其基本办学条件,结合全区教育资源情况予以审定,并向社会公布。

  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电脑随机派位过程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公证机构、中小学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

  民办学校在优先满足全区入学需求后,仍有计划内空余学位的,可以在清苑区以外招生,但一般不超出保定市域范围。招收保定市域范围内其他县(市)生源时,应提前向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招生。民办学校可在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徐水区、满城区招生。

  2.严格规范招生方式。清苑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依法取得清苑区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均可在民办学校(新华世纪中学、启辰中学)报名。适龄儿童、少年应按照随机派位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该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因此产生的空余学位采取随机派位方式进行补录。任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区教体局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原则上以学生自愿选择为前提,小学直升初中。当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招生结果;当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小于初中招生计划时,应全部录取,初中空余计划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组织招生。

  3.严格学籍管理制度。区教体局将充分利用学籍管理系统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在学籍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数,审核招生计划中清苑区内外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加大学籍监管力度,严禁违规招收“借读生”,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严厉打击以各种形式提前招生、掐尖招生、插班招生、选拔招生、私下委托培训机构招生等行为,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一律不予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三、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

  (一)招生范围

  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农村学校。农村小学招收本村和指定范围内适龄儿童;农村初中招收本乡镇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乡镇内有2所初中学校的按划定范围招生。

  城区学校。小学招生学校有清苑区第一小学、清苑区第二小学、清苑区第三小学、清苑区第四小学、清苑第五小学、实验小学。初中招生学校有清苑区第二中学、清苑区第三中学、中冉中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一安置在实验小学、清苑四小、清苑五小、清苑三中、中冉中学入学,由清苑镇总校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置,确保全部入学。

  区直一、二、三小:继续按城区划定片区招生(见城区小学招生片区)。

  实验小学:招收北大冉村户籍及阳光国际小区、阳光锦绣城小区、檀香园小区居住适龄儿童(以房产本为准),接收安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清苑四小:招收大福村、西福村户籍及大福新村、东方紫园小区、紫园尚品小区、旭升二期小区居住适龄儿童(以房产本为准),接收安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清苑五小:招收中冉村户籍、文渊阁小区居住适龄儿童(以房产本为准),接收安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清苑二中:招收城区和划定范围内适龄少年。符合清苑二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少年也可选择清苑三中或中冉中学入学,享受片内生待遇。

  清苑三中、中冉中学:招收清苑镇划定区域户籍适龄少年,接收安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居住在西顾庄和谐园社区的城关派出所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二小、二中或西顾庄小学、三中入学,非城关派出所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就近选择西顾庄小学、三中、张登中学林水分校入学。

  新建小区交工入住后,相关单位须向区教体局备案,以便区教体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小区入住人口及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情况,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民办学校在优先满足清苑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依法取得清苑区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入学需求后,仍有计划内空余学位的,可以在保定市其他县(市)招生,但一般不超出保定市域范围。招收保定市域范围内其他县(市)生源时,应及时向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办学校可在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徐水区、满城区范围内招生。

  (二)招生计划

  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农村中小学。农村中小学制定招生计划报总校审批上报,区直学校单独上报,放假前统一报区教体局普教股备案。

  城区公办学校。一小6轨;二小4轨;三小6轨;四小6轨;五小6轨;实验小学6轨。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新华世纪中学小学一年级400人;七年级2000人(其中清苑区内1543人)。

  启辰中学七年级2000人(其中清苑区内1157人)。

  四、招生时间

  1.中小学招生报名时间:7月12日-7月20日。

  2.小学要在放假前要摸清6周岁适龄儿童底数,并逐一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按规定时间报到。初中招生采取名单过渡方式,初中学校要在放假前通过小学为六年级毕业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和《告知书》,也可以召开六年级学生家长会的形式,宣讲政策,并将《告知书》让学生、家长及班主任签字确认。

  3.各公办初中学校、民办学校新生入学登记表7月20日统一交普教股备案。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规范招生秩序

  1、严肃招生纪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执行划片免试入学政策,坚决落实上级招生入学纪律要求,全面实现阳光招生。民办学校要与公办学校同期同步招生,不得采取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突破计划招生。

  2、实行均衡编班。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确保各班生源、师资、资源配置等大体相当,严禁以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各种名目违规分班。班额坚决不能超过55人,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45人、初中每班不超50人。

  3、规范招生程序。小学要根据招生片区适龄儿童底数,在招生前向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下发《入学通知书》。初中要严格落实小升初名单“过渡制”。各小学要向初中学校提供2021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名单,初中学校通过小学给每个小学毕业生下发《入学通知书》。每所小学要负责核实并跟踪六年级毕业生到初中学校报到情况,要格外关注六年级毕业残疾学生,小学要与初中做好交接,初中及时为其注册学籍,并做好随班就读安置或送教上门工作,确保每一名小学毕业生顺利升入初中学段就读,依法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4、加强信息公开。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招生前,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包括入学政策、招生划片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流程、招生时间节点、携带材料以及招生咨询方式、监督受理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并在招生结束后公开招生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公信力。

  5、健全防疫措施。招生报名期间学校要全面做好防疫工作,严格家长出入校园管理,强化进校人员登记和体温监测,招生场地严格消毒,招生人员和家长做好个人防护,专人维护秩序,保持人员1.5米安全距离。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范围、小学毕业学校、行政村、学生类别等,实行分时错峰报名,能够网络办理的利用网络办理,能够通过学校统一代办的由学校统一代办,尽最大限度简化手续和减少人员接触,避免造成人员聚集和产生负面舆情。

  (二)切实抓好控辍保学工作

  1.落实控辍保学责任。要全面落实区长、教体局长、乡(镇)长、村长、校长、家长、师长(班主任)等“七长”控辍保学责任制。落实联控联保机制和动态监测机制。各乡镇要全面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积极与当地派出所联系,完善6-15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台账,重点调查并标注外出适龄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孤儿、重病重残儿童、特困供养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未登记户口儿童少年等,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建立健全区、乡、村、学校4本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台账。要为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建立专门台账,确保建档立卡脱贫家庭适龄儿童少年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不失学辍学。

  2.妥善安置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可统筹安排进入特教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或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的,应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并纳入特教学校学籍管理。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按照“一人一案”原则,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除经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定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儿童、少年外,做到应入尽入。对于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儿童、少年,各乡校要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并及时向区教体局提出申请。

  3.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向当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同时到区教体局备案。

  (三)严厉查处非法办学行为

  对于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区教体局将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任何学校不得以“国学”为名,传授“三从四德”、占卜、风水、算命等封建糟粕,坚决杜绝适龄儿童少年入教入寺不接受义务教育。

  (四)健全招生监管问责机制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的公办学校,由区教体局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的民办学校,由区教体局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参与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由区教体局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对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或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各学校要严格把握招生政策和要求,严格查验相关证件、手续,到辖区派出所逐一核查学生户籍信息,严防户籍造假现象。对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舞弊等行为,扰乱全区招生秩序、引发群众上访事件发生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学生家长切身利益,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对公平公正的招生机制愿望迫切。各乡校要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当地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积聚工作正能量。负责招生和宣传的人员,务必熟知政策规定,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点、难点问题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附件1:

  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十项严禁”纪律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附件2:

  清苑区城区小学招生片区

  户籍必须在以下片区,方可按片区入学。

  1、清苑区第一小学:中心街以北、妇幼兴贸路、建华胡同、中银花园南北胡同以西、永春街以南、清苑北路以东区域;中心街以北、清苑北路以西、发展街以南、振兴路以东区域;振兴路以西、育红西街以北区域。阳光国际小区。

  2、清苑区第二小学:莲池南大街以西、中心街以南(含中凯小区)区域;振兴路以西、育红街以南区域。西顾庄和谐园社区、诚信园小区。

  3、清苑区第三小学:莲池南大街以东、迎宾东路以北、长城南大街以西、发展街以南区域;莲池南大街以西、中心街以北、妇幼兴贸路、建华胡同、中银花园东侧南北胡同以东、永春街以南区域;清苑北路以东、永春街以北、发展街以南、莲池南大街以西区域。国税局小区、东城佳苑小区、邮电局家属院、阳光锦绣城小区、檀香园小区。

  保定市清苑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7月2日

本文标签: 清苑  学校  义务教育  民办学校  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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