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沧州市区户口学生申请初中入学资格所需材料如下:
1.就近入学资格依据为户口本、房产证“双证”齐全,且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房产证地址与户籍住址一致,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学生落户一致。
2.实行一房一位,在房产证地址与户籍住址一致的前提下,当年一套住房只安排一个市区初中就近学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二胎适龄学生一房可放宽到两个学位。
3.申请入学资格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适龄学生家庭户口本(含户主页、适龄学生父母页、适龄学生本人页,户口迁入时间截至2020年6月30日前;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仅限居民住宅,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
③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的水电费缴费凭单和物业费凭单;
④适龄学生医学出生证明;
⑤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法提供房产证,除提供以上相关资料外,需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A、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抵押贷款协议书;
B、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住建部门的正式购房发票(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
C、自有宅基建房的:宅基证;
D、单位集资房的: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
E、享受政府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复印件、住建局开具的入住证明原件、缴纳租金的原始发票及复印件。(至少最近期半年以上)
F、适龄学生与祖(外祖)父母长期同户同住的且父母一方是独生子女的,提供其父母一方的独生子女证、其祖(外祖)父母房产证(独生子女一方)、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
G、政策性拆迁安置的:拆迁安置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租住房房主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按现实际居住地安排学位。
H、租住房和单位宿舍的:住建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原房主房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