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招生确认及录取办法
①招生幼儿园
第二批招录后有剩余学位的城区公办幼儿园。
②报名条件
户籍不在县中心城区的本县户籍幼儿,且监护人在县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以及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居民幼儿:幼儿为监护人直系亲属子女,监护人需持有居住证且在县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与合法稳定职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持有1年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营业执照,并在本县缴满1年以上养老保险。
③招录流程
审核。6月25日8:30-12:00,家长到电大德清学院(舞阳街1235号)参加现场资料审核。德清县非中心城区户籍幼儿家长随带手机“浙里办”APP报名登记码、户口本、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新居民幼儿家长随带手机“浙里办”APP报名登记码、监护人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凭证、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持有1年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营业执照、并在本县缴满1年以上养老保险等的原件和复印件。通过审核确认的,由系统生成摇号号码,并核发摇号号码凭证。
录取。6月25日14:00在电大德清学院(舞阳街1235号)组织摇号。现场公开抽取选择顺序号,顺序号数等同于各幼儿园剩余学位数。按选择顺序号当场在各园报名点录取,录取幼儿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