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年5月27日
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落实政府职能,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依法实施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
关于有效房产的认定
有效房产指产权人系幼儿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的市区各社区内适合家庭居住且未被学位锁定的普通住宅(以取得产权证为准,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若幼儿父母或本人在市区无有效房产,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符合条件的房产可作为有效房产。房产面积需达到45平方米及以上,按份共有的产权证,份额必须达到45平方米及以上。产权证办理日期须在2022年6月20日之前。